讀者小丁問: 我是扶養兩個小孩的離婚男子,當初離婚協議書載明兩個小孩的監護權歸我,沒寫前妻月付多少金錢給小孩,這樣前妻就不用負擔扶養費嗎?前妻要探視小孩,我要前妻幫忙負擔小孩費用,前妻只願月付五千元(但也只拿過一次),後來,前妻不願付扶養費,我不讓她探視小孩。 前妻說,男方取得監護權,女方就不需要負擔任何一毛錢,還可以隨時看小孩。前妻要向法院提告「我不給他看小孩」,前妻可以這樣提告嗎? 詳全文:未獲兒監護權 仍須付扶養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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